2024年上饶市生态公益林防火能力提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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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丰区]2024年上饶市生态公益林防火能力提升项目(项目编号:赣林广招字[2025]第005号)竞争性磋商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2511-361122-04-01-758280
【信息时间: 2025-11-21】
2024年上饶市生态公益林防火能力提升项目(项目编号:赣林广招字[2025]第005号)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概况
2024年上饶市生态公益林防火能力提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jxsggzy.cn/)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12月 0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赣林广招字[2025]第005号
项目名称:2024年上饶市生态公益林防火能力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小额工程招标(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2386297.31元
工 期: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具体以施工合同签订为准)。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注:供应商资格审查实行信用承诺制,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项目资格审查阶段提供承诺函后,可不再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具体各项资格证明规定详见“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或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告知项)。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告知项)。
4.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 中小企业政策
£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R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2 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 2025 年 11月 21 日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北京时间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jxsggzy.cn)
方式:网上确认和下载磋商文件。(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
2025 年 12 月 01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饶市广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九楼开标二室
方式:递交纸质响应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潜在供应商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jxsggzy.cn) 注册并办理江西省 CA 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要求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指南-投标单位”(网址:https://www.jxsggzy.cn)。潜在供应商未使用本单位 CA 数字证书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磋商文件的,视为未获取磋商文件,不得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活动;
2.R本项目采用线下“见面”磋商方式,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由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担任,提供委托代理人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须携带纸质版磋商响应文件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磋商地点并进行签到,签到时间以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视为放弃磋商。
(1)法定代表人签到时需另提供一份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社保证明材料和网上报名截图,截图明细必须显示响应供应商全称及下载磋商文件的时间】资料以便开标现场身份核查。
委托代理人签到时需另提供一份加盖供应商公章的【项目负责人证书复印件、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社保证明材料和网上报名截图,截图明细必须显示响应供应商全称及下载磋商文件的时间】资料以便开标现场身份核查。
(2)响应供应商应按照要求,提交一式叁份磋商响应文件(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响应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密封,并在封装袋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3)封装袋应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供应商名称并于封口处加盖公章,并按磋商文件注明的地址送达响应地点。
(4)磋商响应文件未按上述规定密封或加写标记,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各供应商到磋商现场进行二次报价,规定时间内未完成二次报价的,视为退出磋商。
(5)现场参与开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无特殊因素不得无故离开开标现场,如遇特殊情况离场后,以签到时留的联系方式为准,在接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知后15分钟内未到达现场或联系方式无法接到通知的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磋商。
2.本项目是否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是 R 否(各地市按当地监管部门要求选填)
七、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单位:上饶市广丰区嵩峰乡人民政府
联 系 人:吕先生
联系电话:15270503067
代理机构:江西银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15717939090
监督机构:上饶市林业局广丰分局
联系方式:0793-2652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