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主要支流治理饶河2025年防洪工程(德兴段)
项目核心信息
文件下载或网址分享
项目详情[答辩项目同步应答方案]
江西省主要支流治理饶河2025年防洪工程(德兴段)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江西省主要支流治理饶河2025年防洪工程(德兴段)已由饶水建字〔2025〕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西省主要支流治理饶河2025年防洪工程(德兴段)建设项目部。建设资金为超长期国债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施工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3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开工日期具体以监理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2.5 招标内容: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临时工程等(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的,应当具有其法定代表人证书和身份证;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参加“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的,必须是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其应当具有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本项目开标前连续六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并已正常缴费)证明材料、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
(11)投标单位注册建造师应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有关要求(一级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单位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10人以上;二级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单位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8人以上;三级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单位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8人以上)。核查拟定中标候选人投标资质的相应专业注册建造师数量是否满足企业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投标资质等级高于招标文件设定要求的,按照投标人投标资质等级核查相应专业注册建造师数量,以住建部与省住建厅关于资质管理的最新文件为准)。注册建造师不满足要求的,予以否决。投标人在制作标书时应提供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造师的有关截图及查询网址,未提供或提供数量不足的,予以否决。并按照得分高低依次递补,直至选出招标文件确定数量的中标候选人。
(12)本项目经江西省主要支流治理饶河2025年防洪工程建设项目部会议研究同意,作为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现场答辩试点项目,投标人宜选派本单位具有相关工程管理经验的注册建造师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拟派本项目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须按答辩会要求到达开标现场进行笔试答辩,答辩会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2 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拟投入人员等均应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公示信息,否则无效。
4. 资格审查办法
4.1本项目施工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资格审查均采用资格后审,不设置业绩条件。投标人少于或等于30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30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公开报价暂定得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管理评价分和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相加后,对总得分排名前30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内容)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标系统中的施工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1有关本次施工招标文件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7.4中标后需按相关要求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并且实行农民工工资实名信息化管理,按月按时在线发放农民工工资。如涉及违法违纪行为,发包人有权向相关部门通报并按规定依法处理。
7.6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 号)和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文件“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赣建办文【2020】45号),取消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使用。
8.发布公告的媒介
9.联系方式
地 址:德兴市银山路266号
联系电话:18007935195
招标代理:江西赫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18079387676
监督部门:德兴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附件一:
投标人承诺书
(招标单位) :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对本项目投标活动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企业承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了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二、本企业承诺遵循在本项目中依法依规参与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不进行围标、串标、买标、卖标以及违法分包等有关违规、违法行为。
三、本企业承诺在此次招投标活动中不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参加投标;不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不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不提供虚假的参加本施工标段人员的证明材料;不提供虚假的信用等弄虚作假行为;我方保证本次投标所有内容和资料,均真实、有效、准确。同时,我方承诺不会出现恶意低报或高价以拉低或抬高本项目投标人报价平均值影响正常报价秩序等围标串标行为。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