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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县人民医院神经ICU改造项目

项目核心信息

项目地区:-信丰县
竞价截止:2025-10-10 16:45
竞价开始:2025-09-29
项目预算:590324元
项目业主:江西省信丰县人民医院
参与竞价:点击进入竞价网址
更新时间:2025-09-29 17:53:15

竞价公告详情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信丰县人民医院神经ICU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62025092941389980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曹女士  07973379791 

 报价起止时间:2025-09-29 16:45  -  2025-10-10 18:00 

 采购单位:江西省信丰县人民医院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供应商报价要求:报价含税 报价含运费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建议品牌
装修工程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装修工程; 描述:主要建设内容为改造地面、墙面、天棚、门窗、室内水电、室外电缆等工程。;

次要参数要求:
1项 590324.64 -
 
 买家留言:- 

 附件: 信丰县人民医院神经ICU改造项目-采购需求.docx
信丰县人民医院神经ICU改造项目-(核对调整).pdf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30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江西省 赣州市 信丰县 嘉定镇 人民医院 

 送货备注: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即时开工,30天内完成本项目所涉所有工程事项并交付使用。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9.响应有效期: 响应有效期为规定的竞价截止之日起开始计算90天。
8.验收要求: 采购单位将按实际需求按项目付款进度分阶段验收,每次验收由采购单位组织不少于3人的验收小组或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小组或第三方专业机构依据采购合同约定和磋商文件要求,对成交供应商履约的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环节按工程竣工验收的标准(如:《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基层政府投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执行】,凡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次数不超过2次,限期整改的期限以采购单位发出的整改通知书约定为准);整改不到位的,不予拨付采购资金,并追究该成交供应商相应责任。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7.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规定外,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施工或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以造成人身受伤为标准)或在履约过程中出现违反采购要求的情况,采购单位按合同总价中扣除违约金,其中①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施工的情况,违约金按每逾期一天罚款5000元,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5%,超过合同总价的25%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不予支付工程款,所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②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以造成人身受伤为标准)的情况,成交供应商除需按法律程序赔偿当事人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外,凡发生一次安全事故的违约金按合同总价的30%计收违约金;③成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出现违反采购要求的情况,每发生一次的违约金按合同总价的10%计收违约金,但不得超过3次,即此种情况的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30%;④如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合格条件的部分,一经发现,成交供应商无条件限期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返工费用。返工费后仍达不到约定条件,采购单位有权拒付工程款并终止合同,所造成的工程直接与间接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按合同总价款的3%违约金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给采购单位,工期计入合同总工期。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按时或按要求施工履约,采购单位可终止合同。采购单位将不予认可已完成的施工内容,不予支付任何款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除此之外,如造成更严重的损失,采购单位保留追加赔偿和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6.质保期要求: 6.1质保期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成交供应商须提供整体项目贰年的质保期及上门服务(如供应商愿承诺更长时间的质保期限,按所承诺的执行),质保期期限内的质保内容和范围所需费用均在响应报价中,质保期期限内不得再收取额外费用,在质保期内,任何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均须无条件更换、维修,直至达到安全和采购单位要求为止(如有其他规定的按其执行)。 6.2质保期范围:除经合法机构鉴定为使用人员故意损害(如发生鉴定纠纷,鉴定费由责任方承担,由成交方先行垫资),其他需要维修的情形均在质保期范围内。 6.3工程质量:按国家技术标准、行业规范及采购单位的要求完成,成交供应商对其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制。
5.付款方式: 完成总工程量的90%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竣工验收合格并审计结算后支付至审计结算金额的97%,留审计结算金额的3%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无息返还,不计利息。(如遇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相应顺延支付时间,不计利息)
4.工期要求(履约期限): 本项目工期紧张,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即时开工,30天内完成本项目所涉所有工程事项并交付使用。每拖后一天罚款5000元,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5%。超过合同总价的25%或工期推延超过15天,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不予支付工程款,所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3.报价要求: 3.1响应报价不得高于590324.64元,且需上传(提供)响应报价的详细清单(即各项报价,原则上各项报价均不得超原预算金额),否则响应无效。上传(提供)的响应报价表建议在原工程量清单的表格中调整。3.2响应报价须以人民币报价,响应报价须包含所有工程施工、施工机械、材料费、改造费、维修费、运输费、售后服务(含质保期期限内的内容和要求等)、人工费、管理费、资料费、验收费、税费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响应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履约期限内)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采购单位不承担履约期限内因原材料、人工等成本上涨因素造成的盈亏,其风险由各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 3.3工程量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暂估价(如有)、暂列金额(如有)均属于不可竞争费,不得让利,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3.4原则上本项目响应报价为总价包干。其他依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基层政府投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4〕75号)相关规定执行。 3.5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2.施工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江西省信丰县人民医院内)。
1.合同签订: 采购单位电子卖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如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合同(如遇法律允许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或者放弃成交项目,成交结果无效,采购单位将重新组织采购活动或终止采购活动。以上成交结果无效的情况,采购单位将有权上报同级监督部门,依法处理。